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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方: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

招生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8〕239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计划和专业

(一)招收名额根据学校计划执行,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

(二)招收专业:中国少数民族史。

方向一:民族史学理论与北方民族史研究

方向二:西夏历史与西夏文献研究

方向三:回族历史与社会研究

方向四:民族文化与文献研究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IELTS≥5.0;TOEFL≥65;WSK(PETS5)≥60。

三、申请的学术条件

申请者综合素质较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近五年内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北京大学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在SSCI、A&HCI来源刊物(需正规的检索报告,并提供论文原件)上发表1篇论文计40分。

(二)在CSSCI刊物(不含扩展版)发表文章计分如下:在A类刊物(本学科CSSCI排名第一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40分,B类刊物(本学科CSSCI排名前3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30分,C类刊物(本学科其他CSSCI刊物,包括CSSCI期刊和CSSCI集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15分(以上论文均需提供原件)。

(三)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15分。

(四)以上只限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和介绍性文章。

(五)其他学术成果。

1.一般省级刊物发表1篇论文计5分(均需提供原件)

2.独立或主编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字数需达到15万字以上,计20分(需提供著作原件)。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研究生创新项目1项计10分(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结项证书原件)。

4.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计30分;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计20分;主持完成或在研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计10分。(以上均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结项证书原件)。

5.获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要求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6.以上成果只能作为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后排名用,不能累计15分顶1篇核心;如果综合能力很强,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发展后劲足,只发表一般省级刊物论文,但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等,可聘请专家认定,予以推荐。

四、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考核选拔由西夏学研究院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专业“申请—审核”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的“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成立以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我院“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照申请的基本条件、学术条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申请至西夏学研究院。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下载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登记表格。

2.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科、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申请者须在2018年11月2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我院对申请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申请材料及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及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专家组审核、面试。我院成立由5—7人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至少有1名校外本专业专家),负责对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面试,就是否同意推荐录取提出明确意见。

(四)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合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后,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及培养单位意见进行审核、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批准。

六、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

七、其他

(一)通过“申请—审核”录取考生的类别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不允许在职攻读,录取后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已经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须在录取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参加“申请—审核”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当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

(四)入学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无法转入我校的。

(五)其他不宜录取的。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1月20日起实施,由西夏学研究院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按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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