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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方: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收硕博连读导师条件、名额和专业

(一)招生导师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按照国家社科重大课题、教育部重大课题、国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省部级项目排序。

(二)硕博连读计划招收人数不超过2019年度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招收名额计入导师招生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

(四)招收专业:中国少数民族史。

方向一:民族史学理论与北方民族史研究

方向二:西夏历史与西夏文献研究

方向三:回族历史与社会研究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应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三)已修完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重修记录,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

(四)科研潜力突出,理论基础扎实,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包含能提供DOI的在线发表),并根据发表成果打分排序,同等条件下,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者优先。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在SSCI、A&HCI来源刊物(需正规的检索报告,并提供论文原件)上发表1篇论文计40分。

(二)在CSSCI刊物(不含扩展版)发表文章计分如下:在A类刊物(本学科CSSCI排名第一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40分,B类刊物(本学科CSSCI排名前三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30分,C类刊物(本学科其他CSSCI刊物,包括CSSCI期刊和CSSCI集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15分(以上论文均需提供原件)。

(三)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15分,在一般省级刊物发表1篇论文计5分(均需提供原件)。

(四)以上只限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和介绍性文章。

(五)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研究生创新项目1项计10分(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结项证书原件)。

(六)以上成果只能作为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后排名用,不能累计15分顶1篇核心。

(七)按照不唯核心论文的原则,如果只发表两篇一般省级刊物论文,但综合能力很强,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发展后劲足,可聘请高水平专家认定,予以推荐。

(八)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原则上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两个一级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硕博连读”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本单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

(二)西夏学研究院成立由5人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至少有1名校外本专业专家),负责对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人其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在充分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后,就是否同意推荐录取提出明确意见,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于2018年11月29日前提交到西夏学研究院办公室。

(二)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同专业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所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四)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将所有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下达培养单位。

(五)培养单位考核。由招生培养单位按二级学科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为公开答辩。培养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推荐人选和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六)确定人选。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选。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与当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报到入学。

五、培养环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硕士研究生阶段为2—3年,博士研究生阶段为3—4年。

(二)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任务。

(三)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后,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学习。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办理博士入学手续第一学期后进行。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应该达到培养单位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六、学位授予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无法完成博士培养计划者,可提交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若没有完成培养计划中途辍学,按退学处理。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1月19日起实施,由西夏学研究院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按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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